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6〕10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内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3.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
4.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五个湖北”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5.加强调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做好全省老干部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4家纳入部门预算,基本情况如下:
1.28365-365cim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厅局级党政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调研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2.湖北省政府休息干部管理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4个机构:秘书科、后勤科、服务一科以及服务二科。
3.湖北省老年大学(省老干部活动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6个机构:综合处、教学管理处、活动管理一处、活动管理二处、宣传调研处以及培训管理处。
4.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6.42万元,比上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3.25万元,增加333.17万元,增幅为5.56%。其中:
1.省委老干局机关财政拨款收入2410.07万元。
2.省政府休干办财政拨款收入965.06万元。
3.省老年大学财政拨款收入2696.94万元。
4.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254.35万元。
(二)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6.4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1560.41万元,比上年1507.94万元增加52.47万元,增幅为3.48%;离退休经费1185.55万元,比上年1016.08万元增加169.47万元,增幅为16.68%;公费医疗经费103.64万元,比上年103.2万元增加0.44万,增幅为0.43%;公用经费478.82万元,比上年534.98万元减少56.16万元,减幅为10.5%;项目经费2998万元,比上年2831.05万元增加166.95万元,增幅为5.9%。
1.省委老干局机关总支出2410.0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661.25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89.96万元,公费医疗经费49.32万元,公用经费151.54万元,项目经费1058万元。
2.省政府休干办财政拨款支出965.0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242.87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05.89万元,公费医疗经费31.22万元,公用经费88.08万元,项目经费197万元。
3.省老年大学财政拨款支出2696.9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581.81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263.55万元,公费医疗经费23.1万元,公用经费225.48万元,项目经费1603万元。
4.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254.3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74.48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26.15万元,公用经费13.72万元,项目经费140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41.58万元,比上年212.97万元减少71.39万元,减幅为33.52%。
1.省委老干局机关“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6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7.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3万元,会议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23.03万元。
2.省政府休干办“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8.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3.省老年大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4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17.8万元,会议费9.86万元,公务接待费13.57万元。
4.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9.23万元,其中:会议费12.96万元,公务接待费6.27万元。
(四)部门预算其他情况(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7.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附:经费预算表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3.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
4.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五个湖北”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5.加强调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做好全省老干部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4家纳入部门预算,基本情况如下:
1.28365-365cim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厅局级党政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调研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2.湖北省政府休息干部管理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4个机构:秘书科、后勤科、服务一科以及服务二科。
3.湖北省老年大学(省老干部活动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6个机构:综合处、教学管理处、活动管理一处、活动管理二处、宣传调研处以及培训管理处。
4.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6.42万元,比上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3.25万元,增加333.17万元,增幅为5.56%。其中:
1.省委老干局机关财政拨款收入2410.07万元。
2.省政府休干办财政拨款收入965.06万元。
3.省老年大学财政拨款收入2696.94万元。
4.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254.35万元。
(二)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6.4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1560.41万元,比上年1507.94万元增加52.47万元,增幅为3.48%;离退休经费1185.55万元,比上年1016.08万元增加169.47万元,增幅为16.68%;公费医疗经费103.64万元,比上年103.2万元增加0.44万,增幅为0.43%;公用经费478.82万元,比上年534.98万元减少56.16万元,减幅为10.5%;项目经费2998万元,比上年2831.05万元增加166.95万元,增幅为5.9%。
1.省委老干局机关总支出2410.0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661.25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89.96万元,公费医疗经费49.32万元,公用经费151.54万元,项目经费1058万元。
2.省政府休干办财政拨款支出965.0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242.87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05.89万元,公费医疗经费31.22万元,公用经费88.08万元,项目经费197万元。
3.省老年大学财政拨款支出2696.9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581.81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263.55万元,公费医疗经费23.1万元,公用经费225.48万元,项目经费1603万元。
4.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254.3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74.48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26.15万元,公用经费13.72万元,项目经费140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41.58万元,比上年212.97万元减少71.39万元,减幅为33.52%。
1.省委老干局机关“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6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7.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3万元,会议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23.03万元。
2.省政府休干办“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8.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3.省老年大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4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17.8万元,会议费9.86万元,公务接待费13.57万元。
4.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9.23万元,其中:会议费12.96万元,公务接待费6.27万元。
(四)部门预算其他情况(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7.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附:经费预算表




